您可以在收到正式通知之前采取行动,而且我们建议这样做。就我们检索的范围而言,法律并未要求海关当局事先告知您存在举报;您收到的第一个通知,通常就是正式的行政行为。这一前置阶段的价值在于:评估贵公司面临的风险敞口,逐笔重建业务档案,保全证据,明确由谁负责接待检查,并审查合同中各方分别承担什么责任。
当局在调查您之前,是否必须先通知您?
就我们检索的范围而言,无论是《海关法》(Ley Aduanera)、《联邦税法典》(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,CFF),还是《纳税人联邦权利法》(Ley Federal de los Derechos del Contribuyente),都没有要求对被举报人作出事先通知。《联邦税法典》第42条规定,核查权自向纳税人送达第一个行为时起视为开始行使。实践中,这第一个行为通常是检查令、资料提供要求,或者在海关事务中,是在海关查验或运输途中货物核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。提前得知存在举报,是一个准备窗口,而不是获得告知的权利。
前置阶段应当做什么?
- 风险敞口诊断:可能被指称的业务、期间和货物。
- 逐笔业务建档:《海关法》第59条要求进口商保存报关单、附件和回执,以及证明所用资金的文件。
- 委托事项与进口商身份:向每位报关代理人出具了何种委托,以及货物以谁的名义办理通关。
- 证据保全与完整性:完整的副本,并设置访问权限控制。
- 应对预案:由谁接待当局、提交什么材料、由谁通知顾问。
这一切的核心是整理与保全。篡改、替换或销毁文件不是正当的策略,只会使纳税人的处境恶化:根据《2026年对外贸易通用规则》(Reglas Generales de Comercio Exterior para 2026,RGCE)第1.3.3条第XIII、XIV款,篡改对外贸易记录或文件,以及隐匿或销毁账簿和库存,还属于暂停进口商登记册登记的事由。
供应链中由谁承担责任?
《海关法》第52条推定:除非有相反证明,将货物带入境内的人是货物的所有人、占有人或持有人、收货人或发货人,或其委托人。第53条则进一步规定了连带责任人,其中包括报关代理人和报关代理机构,就其参与的业务承担责任。因此,在有人援引之前,应先审查与进口商、收货人、报关代理人、仓库和运输方之间的合同。如果调查升级为货物扣押,请参阅我们关于货物扣押与海关行政程序(PAMA)的说明;如果您的业务属于电子商务,请查阅物流与跨境电商页面。
更新于2026年10月。
本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均需个别分析。
您是否正处于这种情况?
- 您从第三方处得知,有人就贵公司向海关当局提出了举报。
- 您尚未收到任何公函,但您的报关代理人或某位客户已就特定业务向您询问。
- 您无法确定以贵公司名义办理了哪些业务,又是通过哪家报关代理人办理的。
- 进口单证分散在报关代理人、仓库、承运人和贵公司自己的办公室之间。
- 贵公司与进口商、收货人及物流服务商之间的合同,并未清楚说明谁应当对主管机关承担责任。
- 如果明天有核查人员未经通知上门,仓库里没有人知道该如何应对。
延误应对的风险
首个正式行为到来时措手不及
检查令、资料提供要求或扣押,都会作为第一个正式行为到来。如果没有预案,也没有事先整理好的档案,您在当场能够证明的事项将十分有限。
承担并非自己的业务
如果无法明确谁是进口商、委托了什么事项,当局可能将相关业务乃至整条供应链的责任归于您。
证据分散或灭失
邮件、运单、照片、仓库记录和付款凭证会随着时间被覆盖或遗失。缺少保全,就无从反驳当局的指称。
反应不当使案件恶化
篡改、事后补做或销毁文件,会使一个本可抗辩的案件变得更为严重。原则是整理并保全,绝不修改。
风险敞口诊断
我们识别哪些业务、货物、期间和主体可能被指称,以及按合理推断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或税务、海关后果。
重建业务档案
按照法律对进口商所要求的档案标准,我们逐笔业务收集报关单(pedimento)、附件、回执、发票、付款凭证、合同,以及价值和原产地的证明材料。
核对委托事项与各方角色
我们核实谁登记为进口商,向报关代理人出具了哪些报关委托书(encargo conferido),以及各项参与行为分别有哪些文件作为依据。
证据保全
我们确定保存哪些材料、存放于何处、采取何种权限控制,保留完整副本而不改动原件,以便在需要时证明相关事实。
应对预案与合同
我们制定接待检查和答复资料提供要求的预案,并审查供应链各环节的合同,调整各方的责任划分、信息提供和相互配合义务。
我们为进口商、物流运营商,以及将货物存放于自有或第三方仓库、正面临当局指称、资料提供要求或海关程序的企业提供服务。我们的工作既包括面向主管机关的抗辩,也包括对业务运作及其所依据合同的预防性审查,并与客户的法务、对外贸易和运营部门协同开展。
为您答疑解惑
海关当局是否有义务事先告知我存在针对我的举报?
就《海关法》(Ley Aduanera)、《联邦税法典》(Código Fiscal de la Federación)和《纳税人联邦权利法》(Ley Federal de los Derechos del Contribuyente)而言,我们未发现任何规定要求作出此类事先通知。根据《联邦税法典》第42条,核查权自向纳税人送达第一个行为时起视为开始行使。具体情形应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,由律师逐案审查。
如果我知道存在举报,但尚未收到任何文件,我可以做什么?
在这一前置阶段,您可以诊断自身的风险敞口,收集并保全文件,核查每笔业务的进口商是谁,并让可能接待检查的人员做好准备。所有工作的核心都是整理与保存;任何准备措施都不应涉及篡改或删除信息。
面对可能的海关调查,哪些证据值得保全?
一般而言,是能够证明每笔业务的材料:报关单及其附件、发票、付款凭证、合同、价值和原产地文件、库存记录以及相关往来沟通。具体哪些与贵公司的案件相关,取决于被指称的业务,因此宜在专业协助下界定。
如果业务是由我的报关代理人或第三方办理的,由谁承担责任?
法律在各参与方之间分配义务,而关于谁将货物带入境内的推定,允许以反证推翻。各方的责任取决于谁是进口商、存在何种委托,以及合同如何约定,因此无法用一条通用规则来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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